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境外投资 > 投资环境 > 非洲 > 几内亚比绍
几内亚比绍投资项目优惠规定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4月20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不涉及限制类的投资项目,可以享受减半(50%)待遇。几比限制类目录主要如下:在几比举办批零业、经营传统初级产品出口贸易(诸如腰果、可可、棕榈油和木材等)、汽车租赁业、维修业、民建业、咖啡馆、啤酒馆、迪舞厅、餐饮业、面包房、服装店和赌博业等。在上述领域投资,不享受减免待遇。
  为发展基础设施类项目,几比对在比绍以外地区实施基础项目,减征年产值应征税额的50%。
  为鼓励出口导向型投资,几比给予减征年产值应征税额10%的待遇,最长时间为6年。
  为发展进口替代类项目,特别是以粮食自给为目的进口替代项目,几比给予减征年产值应征税额10%的待遇,最长时间为6年。
  为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几比给予免税待遇(具体免税幅度视情而定)。
  为鼓励植树造林类项目,几比对种植10公顷以上的项目给予免税待遇(具体免税幅度视情而定),最长时间3年。
  几比政府鼓励外国投资优先发展内地、边远和岛屿等地区,虽然几比目前没有设立工业园、开发区和保税区等,但对外国投资有意开发内地、边远和岛屿(几比拥有60多个岛屿,很多岛屿现没人居住),几比政府允诺给予土地转让等方面的优惠待遇,有关优惠政策及配套办法正拟订中。
  几比私营投资促进局(DPIP)和财政部下属投资保护办(外文简称GAI)受理审核是否给予优惠待遇等事宜。
  标准主要看对几比经济发展贡献率,包括以下10个方面的考量因素:(1)对外结算外汇盈余;(2)国有资源及其加工增值率;(3)能否给国民经济部门注入活力;(4)能否创造新的附加值;(5)能否创造新的就业岗位;(6)投资规模在经济建设中地位;(7)是否为新项目、新产品和新服务等,或为技术革新成果;(8)能否提供技术转让,特别是适用技术转让;(9)是否符合地区发展目标;(10)是否有助于解决粮食自给。
  申请人需递交下列文件:(1)自然人或法人资信材料;(2)项目财经和技术可行性报告;(3)另附项目章程(如是法人单位)或个人履历表(如是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