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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税收政策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4月19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肯税收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近年来,肯实行降低和统一税率的改革。肯尼亚税务总局(KRA)是税收的征收、管理、监督部门。

 

  1、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对所有在肯注册的公司的所得税率为30%,未在肯注册的外国公司应缴所得税率为37.5%。在肯所得收入都应缴纳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至30%,年收入超过22,225肯先令适用于最高税率。应纳税收入包括所有业务所得、红利、利息和财产所得。

 

  所得税率一览表:

  应税收入(肯先令) 及税率(%)

  0~5,808       税率10%

  5,809~11,280    税率15%

  11,281~16,752    税率20%

  16,753~22,224    税率25%

  22,225以上          税率30%

 

3、增值税(VAT)

 

  制造、贸易、服务类公司申请增值税注册的最低要求为年最低营业额不低于3,000,000肯先令。增值税率为16%,注册增值税的公司可对其生产的投入抵扣。未经加工的农产品和航空器材免征增值税。

 

4、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收仅限于部分进口或肯当地生产的商品,包括:香烟、酒类、含酒精饮料、软饮料、汽油、柴油和大型客车。

 

5、关税

 

  大部分进口到肯的商品都要征收关税。关税税率从3%到35%不等。货值超过FOB5000美金的进口货物要求装船前检验。

 

我出口肯尼亚主要商品和关税税率:

  

  化工产品大部分为0%或15%、药品和医疗设备0%、塑料0%、塑料制成品15-25%、橡胶0%、橡胶制品 15-25、各种轮胎 35%、服装、鞋类 35%、家用电器 25%、农业机械大部分为0%。数据来源:肯尼亚海关。

 

6、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肯与东非共同体国家(坦桑尼亚、乌干达)、加拿大、丹麦、挪威、瑞典、英国、赞比亚等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同时,与其他国家正在商谈签订协议,其中包括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