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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4月20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政府制定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外商投资第一年的加速折旧率分别为40%和50%。
  2. 公司的所有培训和研究费用,如果事前进行过申报,并被接受,则可以从该纳税期的应税利润中扣除。但这些费用不包括购买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其他动产的费用。
  3. 企业所得税减免:
  1)雇用当地工人100-200人的,减免2%;
  2) 雇用当地工人201-400人的,减免5%;
  3) 雇用当地工人400-900人的,减免6%;
  4) 公司出口产品或服务收入300-500万美元之间的,减免3%;
  5)公司出口产品或服务价值500万美元以上的,减免5%;
  3. 进口关税免除:
  1)外国投资者进口所有原材料和设备免税;
  2)外国投资者本人和其外籍雇员个人使用的车辆和一些动产享受免税。
  3)投资私立教育机构的投资者享受设备和一般材料进口的关税免除。
  4)进口专用车辆,如消防车、旅游车、冷藏车、救护车等,可免除关税和消费税。
  5)投资者进口旅游包机用飞机免进口税。
  6)投资者为建造价值180万美元以上的建筑物而进口的建筑材料享受5%的关税待遇。
  7)投资者进口医疗设备、医用器材、农业设备、家畜、渔业设备的,免除进口关税。
  8)投资旅游和酒店业的投资者,可以享受酒店用品的关税免除。
  4. 作为东非共同体成员,从东共体国家进口产品享受零关税。
  5. 卢旺达发展委员会还可以根据投资项目的规模、地点、性质、重要性、对国家发展的作用等对个别项目进行专门推荐,由部长会议进行讨论是否给予更多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