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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4月19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所有的公司必须将12月31日作为其会计年度的结束日。

  根据国家有关会计的规定和原则,公司的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应在下个年度的5月31日前提交给计划财政部。外国公司在莫的分公司可以在下个年度的7月31日前提交财务报表。另外,还要求公司3月31日前提交下个年度的临时财务计划,如果公司在国外有代理,可以在7月31日前提交。

  在此基础上,计划财政部计算出预估的利润,公司从5月至本会计年度末,分八次,交纳预估的税额。

  每年八月份,对实际利润和预估利润进行调整,在十一月份,支付营业税的实际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