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一直十分重视经济立法工作,先后颁布了《外国投资法》、《企业法》、《营业税法》等一系列法规。在这些法规及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签署的协定等都涉及到对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的规定。《外资法》中规定:外国投资者与爱本国公民和法人享受同样权利,承担同样义务。即实行完全的国民待遇。外国投资者在爱创办企业时可以自由选择合作伙伴,对投资方式、投资期限,利益分配等只要不违反当地法律,政府不加干预,新成立的企业要和爱沙尼亚企业一样到企业注册局登记,有关税收问题则直接受爱税务部门监督管辖,外国投资者与当地公民、法人之间,外资企业股东之间、股东与企业之间的争端由爱沙尼亚法院或投资协议规定的仲裁法庭管辖。
2000年,爱政府又对企业税收政策做出重大修改:免征企业利润中用于再投资部分的所得税(26%)。这一"让利给企业"的政策不仅使企业拥有了更多的生产和改造资金、为社会增加了就业机会,而且吸引了更多的外资来到爱这个“税收的天堂”,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根据《外资法》,外国投资者基本上可以涉足爱生产和服务业的各个部门,但要从事与采矿、能源、铁路和航空运输、水运、港口和其它水利建设、通讯和网络等相关的投资项目,则需向政府申请“投资许可证”。目前,爱的金融、保险、证券、航空、有线和无线通讯、商业、运输、旅游、餐饮、贸易等领域都有外国资本参与,竞争较为激烈。但在木材加工、不动产增值等领域中还有一定的市场空间,中国企业可以考虑适当投入。
为吸引外资,爱还设立了3个自由经济区,但对区内的无论是本国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一律实行"国民待遇",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区内的加工生产企业可以在区内自由地存储、加工和买卖产品(但不允许零售),不必交纳增值税。对于加工后复出口的进口原料也免征增值税。区内设有保税仓库,中转过境的货物可以入库存放而不必办理任何海关手续。总体而言,目前爱自由经济区内的企业经营活动并不是很活跃。一些爱本国企业主要利用自由经济区的特殊地位向俄出口爱产商品,以避免双重税。
目前,爱在吸引外资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资源匮乏,经济的总体规模有限,缺少高级技术人才。特别是人才问题,尽管爱失业率很高,但外国投资者却常常为找不到合适的技术人员而苦恼。
对于中国的投资者来说,在爱投资的最大问题是取得工作或居住许可比较困难。爱法律规定,每年发给外国人的工作居住许可不得超过全国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五,且许可期限长短不一,最短的只有半年,到期前两个月又要重新申请,正因为爱对发展中国家的人员入境控制的很严,所以,目前在爱经商和常居的中国私营企业者很少。